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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籍閱覽申請

國家圖書館善本室閱覽須知

中華民國106年10月26日國圖特字第10604001730號函公告

項目 項次 說明 說明
一、 國家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便利讀者利用本館特藏文獻,特訂定本須知。本須知所稱特藏文獻,係指保存於本館特藏文獻庫內之善本古籍、普通本線裝書,及簡牘、拓片、手稿、書畫等相關文獻、文物。
二、 基於維護國家珍貴文化財產,閱覽特藏文獻以轉製品為原則。如欲閱覽原件,須書面申請,經本館同意後始得閱覽。已指定為國寶或重要古物者,不提供原件閱覽。
三、 閱覽特藏文獻原件時,須注意珍惜愛護之,並務請遵守下列規定,違者將依本館閱覽服務規定處理:
(一) 閱讀桌面勿置放飲具及鉛筆以外之書寫用具。閱讀前,請先確保雙手潔淨;閱讀時須戴上口罩、手套。
(二) 閱覽時,不得以任何物件壓置於原件上,並避免捲摺、急速翻頁及其他足以損毀原件之動作。
(三) 不得在原件上折角及塗寫任何記號;若需抄寫筆記一律使用鉛筆。
(四) 禁止攝影。
四、 讀者調閱資料,每人每次至多三部(種)。
五、 善本書室開架圖書及調閱之資料,限於善本書室內閱覽,不得攜出。
六、 善本書室提供下列複印服務:
(一) 善本書室開架圖書、微捲、微片,以及可線上瀏覽之特藏文獻數位影像,由讀者自行付費複印。
(二) 非開架之百年圖書、普通本線裝書(寫本類除外),以及研究需要之較高解析度特藏文獻數位影像,經書面申請核可後由館員代為複印,以個人研究為限。
七、 各大學為其師生申請到館利用特藏文獻進行教學,請於一個月前來函提出申請,並經本館同意後辦理。
八、 本須知未盡之事項依本館相關閱覽服務規定辦理。
九、 本須知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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